中路三號&中壢一號社會住宅開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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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三號&中壢一號社會住宅開始申請!】
一起在桃園打造溫暖的家,桃園社會住宅再+2!中路三號及中壢一號社會住宅開放申請!
中路三號社會住宅🏠桃園區崇法街81、83、85號
中壢一號社會住宅🏠中壢區中山東路四段及龍文街交叉口

中路三號&中壢一號社會住宅開始申請! @桃園起風了

申請時間租賃位置

申請時間:自111年5月3日(星期二)至111年5月16日(星期一)止
租賃位置

(一)位置:
1、中路三號社會住宅:桃園市桃園區崇法街81、83、85號。
2、中壢一號社會住宅: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四段及龍文街交叉口。
 
(二)申請類別及分配戶數:
1、中路三號社會住宅417戶:
(1)安置戶44戶:一房型22戶、二房型11戶、三房型11戶。
(2)政策戶168戶:一房型85戶(含原住民11戶)、二房型42戶(含原住民6戶)、三房型41戶(含原住民6戶)。
(3)一般戶205戶:一房型104戶(含警消11戶)、二房型52戶(含警消6戶)、三房型49戶(含警消6戶)。
 
2、中壢一號社會住宅957戶:
(1)政策戶384戶:一房型146戶(含原住民19戶)、二房型178戶(含原住民23戶)、三房型60戶(含原住民8戶)。
(2)一般戶573戶:一房型217戶(含警消38戶)、二房型266戶(含警消46戶)、三房型90戶(含警消16戶)。

(三)停車位數:
1、中路三號社會住宅:汽車停車位239格(含6格無障礙車位)、機車停車位650格(含13格無障礙車位)。
2、中壢一號社會住宅:汽車停車位853格(含24格無障礙車位)、機車停車位1,023格(含20格無障礙車位)。

(四)租期:以3年為一期,承租人於租賃期限屆滿時仍符合承租資格者,得申請續約一次,合計租期最長不得超過6年;惟符合住宅法第4條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或其他特殊情形經桃園市政府專案核准,租期得酌予延長。

(五)租金:住宅租金含管理費,詳申請須知「附錄六、中路三號社會住宅分級租金表」及「附錄六、中壢一號社會住宅分級租金表」

申請資格

申請資格
🔹本國籍滿十八歲,且於桃園設籍或有就學、就業者。
🔹家庭成員於北北基桃、竹市、竹縣內無自有住宅。
🔹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應低於53,484元、且所有之不動產價值應低於564萬元。
(若申請人為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須檢附申請日前三年內該案相對人之證明,請隨申請文件附上)

(一)年滿十八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惟「未成年已結婚有行為能力者」及「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者」,不受上開年齡限制。
(二)於本市設有戶籍或有就學、就業之具體事實者。
(三)家庭成員於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內均無自有住宅。
(四)家庭成員所得總額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平均所得應低於本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之三點五倍(111年度為新臺幣53,484元整)。
(五)家庭成員所有之不動產價值應低於本市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之財產限額(111年度為新臺幣564萬元整),惟原住民保留地及道路用地之土地價值及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及土地,不予採計。
(六)申請人為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須檢附申請日前三年內該案相對人之證明,如:保護令影本、判決書影本,其財產計算、評點權重等相關事項之規定如下:
1、申請人得提出切結,不併入計算或審查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相對人及其直系親屬之年所得、財產、接受之政府住宅補貼及評點權重。
2、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與相對人、相對人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一戶住宅、僅相對人、僅相對人之直系親屬持有住宅者,視為無自有住宅。
3、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相對人申請社會住宅時,不得以其家庭成員為「家庭暴力或性侵害」受害者或其子女之權重項目予以加分。
4、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相對人與受害者為同一社會住宅申請案之家庭成員,且同一受理期間提出申請時,僅受理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受害者之申請案件。
5、本款第1目及第2目所定直系親屬,不包含申請人本人。
(七)住宅資源不得重複享有限制:家庭成員未承租本市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及未享有中央政府或本府相關住宅補助(如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包租代管計畫等)。如已享有住宅資源,應於申請時切結同意於租期起始日起放棄原已取得之承租資格及相關補助。
(八)以警消人員資格申請一般戶,限申請人,且現任職務最高應為警正四階以下或相當之職務列等。
(九)申請人如屬下列情事不得申請社會住宅:
1、曾承租本府興辦之社會住宅經出租人終止租約者本人或其家庭成員。
2、經服務中心查證曾在本府興辦之社會住宅有居住事實並具違規行為達上述出租人終約標準者。

如何申請

如何申請
🔹網路申請👉https://housing.tycg.gov.tw/HouseRent/portal/default
🔹現場申請受理單位: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一樓服務櫃檯(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03)333-1481)。
申請文件下載請點👉https://www.tshsc.org.tw/w/tshsc/news_22040116180601786?id=22040116152111173

因應新冠疫情影響未定,受理期間如為二級警戒(含)以下採現場及網路申請;如遇疫情升級為三級警戒,將取消現場申請,僅以網路申請及郵寄送件受理。
(一)現場申請:申請人於申請期限內備妥相關文件,於上班時間至受理單位申請,逾期則不受理。註:受理申請期間之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
(二)網路申請:申請人於111年5月3日(星期二)上午8時起至111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至桃園市社會住宅申租管理系統網站填寫申請書,並上傳相關文件,且必須按出「送件」,申請狀態顯示為「送出申請」始完成申請或補件程序。網址:(http://housing.tycg.gov.tw/HouseRent)。
(三)郵寄送件(僅新冠疫情升級為三級警戒時受理):申請人須於受理期間內填妥申請書及相關文件,以掛號或郵寄至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申請,信封封面請註明「申請承租中路三號社會住宅」或「申請承租中壢一號社會住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逾期則不受理。
(四)一般戶(警消戶):請洽本府警察局及消防局內部受理申請,如係以其他方式申請則非屬警消戶。

資料參考「桃園事」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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