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桃園市政府表示桃園境內美容、美髮、美甲、美睫,從4日起停業至14日。為了讓業者有所適應,將會先給予三天勸導期,4日起將會強制實施。
新聞稿
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公告桃園市境內從事美容美髮服務業及其他類似行業或場所,自110年6月4日起至110年6月14日止暫停營業。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辦理,違反且拒絕改善者,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辦理。若違反本公告且拒絕改善者,本府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0601防疫會議會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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